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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パワハラ嗎?——厚勞省指針的6類型對照表與3要件

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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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パワハラ的法律定義是①優越的關係為背景②超過業務上必要相當的範圍③造成就業環境的損害(労働施策總合推進法30條の2)。厚勞省指針(令和2年厚勞省告示5號)列出6類型:身體攻擊・精神攻擊・人際關係切離・過大要求・過小要求・個的侵害。

「這是指導還是パワハラ?」——判斷的出發點是法律的3要件和指針的6類型。對照自己的狀況看看。

法律上的定義(3要件)

労働施策總合推進法30條の2第1項:職場中①優越的關係為背景的言動、②超過業務上必要且相當的範圍、③損害勞工的就業環境——3個全部滿足才是法律上的パワハラ。公司有防止措置義務(相談體制整備・事後對應等),但要注意:適正範圍內的業務指示・指導不該當。嚴格的指導本身不是パワハラ,手段・態樣過頭才是。

指針的6類型(令和2年1月15日厚生勞動省告示第5號)

類型該當例不該當例
①身體的攻擊毆打・踢・丟東西砸人誤碰
②精神的攻擊人格否定的暴言(含性的指向・性自認相關侮辱)、眾人面前長時間執拗斥責、全員可見的郵件罵倒對屢次無改善的重大問題行為做一定程度強度的注意
③人間關係的切離無理由的隔離・長期單獨室・集體無視研修目的的短期單獨培訓
④過大的要求明顯做不完的量的強制・與業務無關的私事使喚繁忙期比平時多的業務分配
⑤過小的要求管理職被叫去除草・不給任何工作(追い出し部屋)依能力調整業務量
⑥個的侵害職場外的持續監視・私物拍照・洩漏性取向等機微個人情報為配慮目的向人事必要範圍的傳達

該當時能做什麼

  1. 記錄:日時・場所・言動的具體內容・在場者。錄音(自己參與的對話的秘密錄音,民事證據上原則有效)。
  2. 公司窗口:防止措置義務下公司必須設相談窗口且禁止因相談的不利對待(30條の2第2項)。
  3. 外部:都道府縣勞動局(助言・指導・調停)・律師。精神疾病發病有勞災申請(認定基準明文列入パワハラ)。
  4. 民事請求:加害者的不法行為責任(民法709條)、公司的使用者責任(715條)・安全配慮義務違反(勞動契約法5條)的損害賠償。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1-19)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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