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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創業前先簽「株主間契約」——拆夥時的保命條款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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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株主間契約的基礎:定款以外的株主間合意——典型條款(株式讓渡的事前承諾・先買權、共同賣却條款、創業者離開時的股份買回〔離職條項〕、役員指名權、重要事項的拒否權、情報請求權、僵局〔「デッドロック」〕的打開方法)。效力是當事者間的債權效力(違反讓渡本身可能仍有效→違約金條款的重要性)、與定款記載的分工、50:50合資的危險、創業初期就該簽的理由(拆夥時才是用的時候)。

兩個人一起創業、股份50:50、「我們不會吵架」——然後吵架了。公司動彈不得:總會過半數拿不到、誰也趕不走誰。株主間契約就是為這一天準備的。

株主間契約是什麼

典型條款

50:50的警告

什麼時候簽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09-23)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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