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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3%・1/3・過半數各能做什麼——少數株主的權利地圖

202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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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持股比例與權利的對照:單獨株主權(代表訴訟〔會社法847條〕・總會議事錄閱覽・議案提案權〔非公開會社〕)、1%(公開會社的株主提案權)、3%(會計帳簿閱覽請求〔433條〕・總會招集請求〔297條〕・役員解任之訴〔854條〕)、10%(解散請求〔833條〕)、3分之1超(特別決議的拒否權)、過半數(普通決議=役員選解任・配當)、3分之2(特別決議=定款變更・合併・事業讓渡)、9成(特別支配株主的株式等賣渡請求〔179條〕)。少數株主的自衛與多數派的注意。

「我只有10%,什麼都做不了」——錯。日本會社法給少數株主的武器比想像多。反過來說,多數派以為「過半數就隨便」也是誤解。對照表如下(非公開的株式會社為前提,持株要件有「或議決權」的細節)。

權利地圖

少數株主的自衛實務

多數派(經營者)端的注意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09-06)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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