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台灣了——離開日本前的手續清單(稅・年金・保險・在留卡)
2025-11-12
5秒結論
轉出届(出國14天前起可辦)→住民稅精算・納稅管理人→國保・年金整理→脫退一時金(出國後2年內)→在留卡返還(再入國許可者除外)。漏辦的典型後果:滯納紀錄影響再來日、口座凍結、年金白繳。
結束日本生活回台灣——「人走了就沒事」是誤解。該辦的不辦,滯納紀錄・凍結口座會在你將來再來日本時追上來。按時間順序整理。
出國前2週〜:市區町村
- 轉出届:預定出國日的大約14日前起可提出(住民基本台帳法24條)。這是後續手續的起點。
- 住民稅精算:1月1日在日本的話該年度全額要繳(參照住民稅篇)。未繳部分:在職者請公司一括徵收;否則指定納稅管理人(地方稅法300條)或出國前繳清。
- 國民健康保險:資格喪失手續+保險料精算。多繳會退、未繳會追。
- 兒童手當等的受給事由消滅届。
稅:有日本收入繼續的人
- 出國後仍有日本來源所得(出租房屋・不動產出售等)的人,向稅務署提出納稅管理人届出書(國稅通則法117條)。不提出而年中出國者,出國前要做準確定申告(所得稅法127條)。
- 非居住者的房租收入有20.42%源泉徵收(參照不動產篇)。
年金:脫退一時金(出國後2年內)
- 繳6個月以上者可請求(國民年金法附則9條の3の2・厚生年金保險法附則29條)。上限現行5年分、2026年4月起8年分。
- 請求後紀錄消滅。可能回來長住・將來想湊10年領日本年金的人,考慮不領保留紀錄。
- 厚生年金的一時金被源泉徵收20.42%,之後透過納稅管理人申請退還(退職所得的選擇課稅)——很多人漏掉這筆。
其他清單
- 銀行口座:原則上非居住者不能繼續用一般口座。長期放置會被凍結成「休眠」。要留的話問銀行的非居住者手續,不然解約。
- 手機・水電瓦斯・網路解約,信用卡的扣款確認後解約。
- 在留卡:不打算回來的人出國時在機場返還(入管法19條の15第2項)。拿再入國許可・みなし再入國出國的人則保留卡——注意みなし再入國1年內(特別永住者2年)不回來,在留資格消滅,永住資格也一樣消滅。
- 退職金・最後薪資的確認、源泉徵收票拿到手(台灣報稅・將來證明用)。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11-12)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