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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繳不起——「免除・猶豫」申請了就不算未納,放著不管最傷

202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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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收入少可申請免除(全額〜4分之1)・納付猶豫(國民年金法90條・90條の3),學生有學生納付特例。免除≠未納:年金額一部分反映・障害年金的資格也保住。未納則兩者皆無,且永住審查看繳納紀錄。

離職中・收入不穩,國民年金1個月17,510日圓(2025年度)繳不出來——最壞的選擇是「放著不繳」。申請免除・猶豫的話,法律效果完全不同。

誰要繳國民年金

在日本有住所的20〜60歲全員是被保險者(國民年金法7條)——外國人也一樣。上班族(厚生年金加入者)不用另繳;自營業・留學生・無業期間是第1號被保險者,要自己繳。

繳不起時的制度

「免除」與「未納」天差地別

回國的人:脫退一時金

年金繳了但要回國——6個月以上繳納者出國後2年內可請求脫退一時金(國民年金法附則9條の3の2)。支給上限現行5年分,2026年4月起上限提高到8年分(2025年成立的年金制度改正法)。領了脫退一時金,該期間的年金紀錄消滅——將來可能再來日本長住的人要想清楚再領。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2-18)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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