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父母・家人可以放進扶養控除嗎——國外居住親屬的嚴格要件
2026-03-12
5秒結論
可以,但要件嚴格:親屬關係書類(戶籍謄本+翻譯)+送金關係書類必須(所得稅法施行令262條等)。2023年起30〜69歲的國外親屬原則除外——留學生・年38萬日圓以上送金等例外。給生活費用手交・現金就不算。虛偽申告是追徵。
「我每個月都寄錢給台灣的爸媽,可以節稅嗎」——可以。國外居住的親屬也能放進扶養控除(每人38萬日圓〜、70歲以上的老人扶養親屬48萬日圓的所得控除)。但正因為稅務署看不到國外,書類要件比日本國內的扶養嚴格得多。
基本要件
- 對象:6親等內血族・3親等內姻族(配偶另有配偶者控除)、生計同一、親屬的年所得48萬日圓以下(在台灣工作有收入的親屬通常出局)。
- ①親屬關係書類:台灣的戶籍謄本等+日文翻譯(能證明你與該親屬的關係與生存)。
- ②送金關係書類:銀行匯款紀錄・信用卡(家族卡)利用明細等,證明該年對「那個人」的支付。要點:回國時手交現金・託朋友帶・地下匯兌,全部不算。給「媽媽」的匯款不能同時當成「爸爸」的送金證明——一人一人分開匯是鐵則。
2023年起的嚴格化:30〜69歲原則除外
令和2年度稅制改正(2023年1月適用開始)後,30歲以上70歲未滿的國外居住親屬原則上不能放進扶養控除。例外是:①留學生(簽證影本等證明)②障害者③該年從你這裡收到合計38萬日圓以上送金的人。也就是說,壯年的兄弟姊妹・未滿70歲的父母要放扶養,年38萬日圓以上的送金紀錄實務上必須。70歲以上的父母則回到一般要件(仍需送金關係書類)。
實務注意
- 年末調整時向公司提出上述書類(扶養控除等申告書記載+書類添付・提示——所得稅法194條)。公司沒收書類就放行,之後稅務署盯上的是員工本人的追徵(含加算稅・延滯稅,最多回溯數年)。
- 國外扶養的過大申告是稅務署的重點查核項目——「反正查不到台灣」是過時的想法,匯款紀錄全部看得到。
- 住民稅也連動:扶養親屬數影響非課稅判定等。
- 經營者側:外國人員工的扶養申告書類要照規定收齊(源泉徵收義務者的確認義務)。漏了,不納付加算稅・源泉所得稅的追繳先打到公司頭上。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3-12)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