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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職中的員工,多久聯絡一次才不算騷擾——聯絡窗口・近況報告・診斷書的規則

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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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完全不聯絡,復職判斷做不了;聯絡太頻繁,被說妨礙療養。休職中聯絡的頻度・窗口一元化・定期診斷書提出義務的設計、健康資訊(要配慮個人情報)的管理、復職前面談的準備。

員工開始休職後,公司常見兩種極端:完全放著不管,到期滿前才慌張確認狀態;或者上司頻繁傳訊息「最近怎麼樣」「什麼時候回來」,被主治醫師指為妨礙療養。休職中的聯絡需要規則。

為什麼需要聯絡:復職判斷的材料

私傷病休職是解僱猶豫制度,期滿時公司必須判斷「治癒」與否。這個判斷需要療養經過的資訊。完全沒有聯絡,期滿時突然要判斷,雙方都沒有材料,紛爭機率最高。所以適度的聯絡不是打擾,是制度運作的必要部分——問題在於方法。

實務的設計

健康資訊的管理:要配慮個人情報

病名・診斷書・療養狀況屬於個人情報保護法上的要配慮個人情報(2條3項),取得要本人同意,社內共有要限定在必要最小限的範圍(人事・產業醫等),不可以在職場隨便傳「他是憂鬱症」。向主治醫師照會也要經本人同意。這些處理不當,本身可能成為慰謝料的根據。

復職前的準備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1-12)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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