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職中的員工,多久聯絡一次才不算騷擾——聯絡窗口・近況報告・診斷書的規則
2026-01-12
5秒結論
完全不聯絡,復職判斷做不了;聯絡太頻繁,被說妨礙療養。休職中聯絡的頻度・窗口一元化・定期診斷書提出義務的設計、健康資訊(要配慮個人情報)的管理、復職前面談的準備。
員工開始休職後,公司常見兩種極端:完全放著不管,到期滿前才慌張確認狀態;或者上司頻繁傳訊息「最近怎麼樣」「什麼時候回來」,被主治醫師指為妨礙療養。休職中的聯絡需要規則。
為什麼需要聯絡:復職判斷的材料
私傷病休職是解僱猶豫制度,期滿時公司必須判斷「治癒」與否。這個判斷需要療養經過的資訊。完全沒有聯絡,期滿時突然要判斷,雙方都沒有材料,紛爭機率最高。所以適度的聯絡不是打擾,是制度運作的必要部分——問題在於方法。
實務的設計
- 窗口一元化:聯絡窗口定為人事(不是直屬上司)。上司個人的頻繁聯絡是最常見的紛爭源——當初的不調原因如果與上司有關,更是絕對要避免。
- 頻度:視病狀,一般每月1次左右的近況報告為基準。急性期可以更少,復職準備期可以漸增。開始休職時就把頻度・方法(郵件・書面)講好。
- 定期診斷書:就業規則定「休職中應定期(例如每1〜3個月)提出診斷書」。費用由誰負擔先定好(本人負擔為多數,公司要求額外的再診斷時由公司負擔是合理的整理方式)。
- 紀錄:每次聯絡的日期・內容留紀錄。期滿退職・復職可否的爭議裡,「公司有無誠實把握療養狀況」會被看。
健康資訊的管理:要配慮個人情報
病名・診斷書・療養狀況屬於個人情報保護法上的要配慮個人情報(2條3項),取得要本人同意,社內共有要限定在必要最小限的範圍(人事・產業醫等),不可以在職場隨便傳「他是憂鬱症」。向主治醫師照會也要經本人同意。這些處理不當,本身可能成為慰謝料的根據。
復職前的準備
- 復職申出後的流程先定型:診斷書提出→產業醫面談→(必要時)主治醫師照會→試上班→復職判定會議。
- 生活紀錄表(起床・外出・睡眠的紀錄)是精神疾病復職判斷的常用工具,請本人在復職準備期記錄。
- 復職後也排定期面談(1・3・6個月),觀察穩定性。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1-12)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