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制所以沒有加班費」——連年薪1700萬日圓的醫師都拿到了加班費
2025-12-25
5秒結論
最高裁康心會事件:即使約定年薪裡包含加班費,只要分不清哪部分是加班費,法律上就等於完全沒付。年薪制不是免付加班費的魔法。
「他是年薪制,所以沒有加班費」——這句話在日本法律上幾乎沒有意義。台灣勞基法84條之1有「責任制」,日本沒有對應的制度。年薪制只是付薪方式,不是加班費的免罪符。
最高裁判決:年薪1700萬日圓的醫師
康心會事件(最高裁平成29年7月7日判決・勞動判例1168號49頁):醫院與醫師約定年薪1700萬日圓,並約定一定範圍的加班費「包含在年薪裡」。最高裁的判斷——
判決要旨
年薪中「通常勞動時間的工資部分」與「加班費部分」無法判別,所以不能認為已經支付了加班費。
結果:即使是高額年薪,公司仍須另外支付加班費——而且以年薪為基礎計算,單價非常高。
有效支付加班費的2個要件
- 判別可能性:通常工資部分與加班費部分要能清楚區分。「基本薪裡含加班費」這種寫法不行(テックジャパン事件・最高裁平成24年3月8日判決・勞動判例1060號5頁也同旨)。
- 對價性:該金額確實是作為加班的對價支付。
此外,超過固定部分的加班,差額要另外支付。
常見誤解的整理
- 「年薪制=沒有加班費」→ 錯。
- 「職位高・薪水高=管理監督者」→ 以實態判斷,多數「店長」不符合。而且管理監督者深夜割增(22時〜5時)照樣要付。
- 「本人同意就不用付」→ 低於勞基法基準的合意無效。
正確的設計
要採固定加班費制的話:①明示固定加班費的金額 ②與基本薪明確區分 ③超過時支付差額——并且在僱用契約書與工資明細上都看得出來。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12-25)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