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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不足」解僱為什麼難——セガ・エンタープライゼス事件的基準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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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能力不足解僱的高門檻:長期僱用慣行下的正社員,單純的成績不良不足以解僱——需要達到「勞動能率顯著低劣、無提升可能」的程度+公司已盡改善機會(指導・教育・配置轉換)(セガ・エンタープライゼス事件・東京地裁平成11年10月15日決定・勞判770號34頁)。相對評價(排名後10%)不是理由。例外:高度專門職・地位特定的即戰力中途採用基準較緩。PIP的本來意義與濫用型、解僱前公司該走的順序、員工側會拿出的反擊材料。

「你能力不足,明天開始不用來了」——在日本,這種解僱大概率無效。不是因為能力不足不嚴重,而是因為裁判所要求公司先做完一整套功課。

基準:セガ・エンタープライゼス事件

例外:基準較緩的類型

PIP(業務改善計畫)的兩面

雙方的行動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9-15)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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