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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社誓約書該寫什麼——有效的條款・無效的條款・身元保證書的極度額

202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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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入社誓約書的標準內容:服務規律遵守・祕密保持・個人資訊保護・經歷真實性的表明保證・反社會勢力排除。無效或效力弱的條款:「絕不退職」「違約金○圓」(勞基法16條賠償預定禁止)、包括的競業避止等。身元保證書依2020年民法改正(465條の2)須定極度額否則無效、身元保證法的5年上限・通知義務解說。

入社誓約書是公司規則的「入口宣誓」。但寫錯了,不只該條款無效,還可能違反勞基法。

該寫的條款(有效且有用)

  1. 服務規律・就業規則的遵守宣誓。
  2. 祕密保持(入社時版。在職中・退職時另行取得——三階段架構)。
  3. 個人資訊・客戶資訊的適正取扱。
  4. 經歷・資格的真實性表明保證:「履歷書・職務經歷書記載均屬真實,有虛偽時願受懲戒」——經歷詐稱發覺時處分的重要根據。
  5. 反社會勢力的排除:本人非暴力團員等的表明・確約。
  6. 兼業的事前申報(許可制的範圍要合理)。

不能寫・寫了也無效的條款

身元保證書的現在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12-21)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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