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跟社長自己做生意——利益相反取引的承認手續
2025-09-20
5秒結論
會社與役員的利益相反取引:直接取引・間接取引(會社法356條1項2號3號)的類型(役員向公司買賣・借貸、公司為役員債務保證等)、承認機關(取締役會設置會社=取締役會〔365條1項〕・非設置=股東總會)+取引後的重要事實報告(365條2項)、無承認取引的效力(相對的無效——對第三者需立證惡意・最高裁判所昭和43年12月25日判決・民集22卷13號3511頁)、任務懈怠的推定(423條3項)與自己取引的無過失責任(428條)、一人公司・全株主同意的例外法理、親族・關聯公司間取引的射程、稅務(役員給與認定)的交錯。
公司的錢借給社長・社長的不動產賣給公司・公司幫社長的個人借款做保證——中小企業的日常,全部是利益相反取引。沒踩承認手續,取引效力・役員責任・稅務三面起火。
哪些取引該當(會社法356條1項)
- 直接取引(2號):取締役為自己或第三者與公司做取引——公司・役員間的買賣・金錢借貸・財產讓渡。兼任兩家公司代表的兩公司間取引也該當。
- 間接取引(3號):公司與第三者的取引中公司・取締役利害對立——典型是公司為取締役的債務做保證・擔保提供。
- 不該當的:公司無利害損失的取引——役員對公司的無利息無擔保貸款、公司標準條件下的定型取引等。
手續:承認+事後報告
- 取締役會設置會社=取締役會承認(365條1項)・非設置會社=股東總會承認。當事取締役是特別利害關係人——取締役會決議不能參加(369條2項)。
- 取引後重要事實的報告(365條2項)也別漏。繼續的・定型的取引可以包括承認(範圍・條件特定)。
- 例外法理:一人公司・全株主同意時無承認也有效(判例法理——356條保護的是公司=株主利益)。
沒承認的後果
- 取引效力:公司可主張無效,但對第三者(間接取引的對方等)要立證其惡意(知道無承認)——相對的無效構成(最高裁判所昭和43年12月25日判決・民集22卷13號3511頁)。
- 役員責任:公司受損時利益相反取引的關與取締役的任務懈怠被推定(423條3項)——自己為當事人的直接取引是無過失責任(428條・不可免責)。
- 稅務的交錯:低額讓渡・無償利用是役員給與(賞與)認定→損金不算入+源泉所得稅——「承認手續過了」不等於「稅務過了」,時價取引為原則。
實務清單
- ①公司・役員間(+役員親族・役員兼任公司間)的取引棚卸②承認決議與議事錄的整備(過去分的追認決議也檢討)③價格的時價根據(不動產=鑑定・查定書)④金錢貸借=契約書+利息+返還計畫。融資審査・事業承繼・M&A的盡職調查,這裡必被看。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09-20)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