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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員與從業員法律上完全不同——委任與僱用的分界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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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取締役(役員)與從業員的法律差異:役員=委任關係(會社法330條・民法643條)——解任自由(會社法339條)・勞動法原則不適用(解僱規制・殘業代・勞災保險・僱用保險無)・報酬是定款或株主總會決議事項(會社法361條);從業員=僱用關係——勞基法・勞契法的全面保護。使用人兼務役員的兩面性、執行役員是從業員、「掛名役員」的勞動者性實質判斷(指揮監督下=實態從業員→勞動法適用)、從業員升役員時的退職金・社會保險的切換實務。

「升你做取締役」——聽起來是升官,法律上是身分的總換:勞動法的保護幾乎全部消失。經營者・被升職的人都要懂這條線。

基本構造

役員「沒有」的東西

中間形態的整理

升役員時的實務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11-07)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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