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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票一直不來,失業給付領不到——公司的手續義務與ハローワーク的突破口

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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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公司必須在退職日翌日起10日內向ハローワーク提出雇用保險被保險者資格喪失屆・離職證明書(雇用保險法7條・施行規則7條)。不交的話可以直接向ハローワーク申出,由其催促・確認,也能先辦求職登錄。離職理由有異議也能爭。

辭職兩週了離職票還沒寄來。沒有它就辦不了失業給付(基本手當)——公司拖延時該怎麼辦?

公司的法律義務

勞工退職後,公司必須在被保險者資格喪失日(退職日翌日)起10日內,向管轄ハローワーク提出雇用保險被保險者資格喪失屆+離職證明書(勞工希望交付離職票時。59歲以上必須)(雇用保險法7條、施行規則7條)。之後ハローワーク發行離職票-1・-2,經由公司交付給你。不辦手續的公司違反雇用保險法(83條1號有罰則:6個月以下拘禁刑或30萬日圓以下罰金)。

不來的時候——三步突破

  1. 催促公司(電郵留證據):記載「依雇用保險法7條,請於○日前提出資格喪失屆並交付離職票」。很多場合是総務的怠慢,一催就動。
  2. 直接向ハローワーク申出:告知「公司不交離職票」,ハローワーク會向公司催促・指導。即使公司持續不協力,ハローワーク也可以依職權確認被保險者資格的喪失(雇用保險法9條)後進行手續。
  3. 先辦求職申込:失業給付的受給期間原則是離職日翌日起1年(雇用保險法20條)。離職票晚到不會延長這個期間(有例外的受給期間延長申請),所以先去ハローワーク做求職登錄,說明情況——仮手續的運用也存在。

離職理由的異議

離職票-2記載公司側填寫的離職理由。自己都合/會社都合(解僱・勸奨退職等)的區別直接影響給付:會社都合(特定受給資格者)沒有給付制限期間、所定給付日數也可能更長。公司寫「自己都合」但實際是退職勸奨・ハラスメント起因的退職,在ハローワーク窗口提出異議——離職票-2本人記入欄選擇不同意,提出證據(勸奨的錄音・訊息、ハラスメント紀錄)。最終由ハローワーク判定離職理由。

外國人的注意點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07-15)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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