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因工死亡——遺族(補償)年金・一時金・葬祭料,留下的家族能拿到什麼
2026-04-05
5秒結論
業務災害死亡時,遺族(補償)年金=給付基礎日額153〜245日分/年(按遺族人數)+遺族特別支給金300萬日圓。受給資格是有生計維持關係的配偶者・子女等(妻以外有年齡等要件)。住在海外・外國籍的遺族也是對象。葬祭料・時效5年也解說。
在最悲痛的場面,更需要制度的知識。勞工因業務災害・通勤災害死亡時,遺族能領取的勞災給付全體像。
給付的種類
- 遺族(補償)等年金(勞災保險法16條の2以下):遺族1人=給付基礎日額153日分/年(55歲以上的妻等為175日分)、2人=201日分、3人=223日分、4人以上=245日分。
- 遺族特別支給金:一律300萬日圓(一時金)。
- 遺族特別年金:以賞與(獎金)為基礎的加算。
- 葬祭料(葬祭給付):315,000日圓+給付基礎日額30日分(或日額60日分,取高者)。
- 沒有年金受給資格者時:遺族(補償)一時金=給付基礎日額1,000日分(+特別支給金300萬日圓)。
誰能領——受給資格者的順位
死亡當時靠勞工收入維持生計的:①妻(或60歲以上・有障害的夫)②子女(到18歲年度末為止,或有障害)③父母(60歲以上或有障害)④孫⑤祖父母⑥兄弟姊妹——由最先順位者受給(16條の2・16條の4)。妻沒有年齡要件;夫・父母等則有年齡(60歲。55〜59歲為附支給停止的受給資格)・障害要件。事實婚的配偶者也作為「有與婚姻關係同樣事情的人」納入對象(16條の2第1項括弧書)。
外國人遺族——住在海外也能領
- 勞災保險不問在留資格・國籍。遺族住在本國(台灣等)也能受給。生計維持關係的證明(匯款紀錄・存摺・親屬關係證明)是關鍵——平日的匯款紀錄要保管好。
- 必要文件:死亡診斷書、戶籍資料(台灣的戶籍謄本等+日文翻譯)、證明生計維持的資料。
- 年金可以匯到海外帳戶。手續向管轄勞基署辦理(也可請領事館・支援團體協助)。
時效與手續
- 遺族(補償)給付・葬祭料的時效:死亡日的翌日起5年(勞災保險法42條)。
- 向勞基署提交樣式第12號(遺族補償年金)等。公司拒絕證明也能申請。
- 過勞死・過勞自殺也是對象:腦・心臟疾病(令和3年認定基準)・精神障害(令和5年認定基準)的業務起因性被認定,就有遺族給付。認定的門檻高,強烈建議諮詢專家(律師・過勞死辯護團)。
民事賠償是另一筆
勞災給付不包含慰謝料。死亡慰謝料(裁判基準約2,000〜2,800萬日圓)・給付不足的逸失利益,以公司的安全配慮義務違反(勞動契約法5條)等為根據民事請求。公司說「勞災下來了,到此為止」——並不是到此為止。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4-05)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