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用面試「不能問的問題」——本籍・家族・宗教・婚育計畫,問了就是風險
2026-08-19
5秒結論
錄用的自由有判例承認(三菱樹脂事件),但個人資訊的收集受職業安定法5條の5與厚勞省「公正採用選考」的限制:本籍・出生地、家族的職業・收入、思想信條・宗教・支持政黨、(對女性的)婚姻生育計畫(均等法5條違反之虞)等不可收集。違反的行政指導・企業名公表風險與面試官教育的要點。
「老家在哪裡?」「爸爸做什麼工作?」「結婚了嗎?打算生小孩嗎?」——在台灣的面試可能是閒聊,在日本是會被勞動局指導・網路炎上的地雷。
錄用自由與其界限
三菱樹脂事件(最高裁判所昭和48年12月12日判決・民集27卷11號1536頁)承認企業原則上有錄用的自由(僱用誰・以什麼條件)。但收集什麼資訊是另一回事:職業安定法5條の5限定求職者個人資訊的收集為「業務目的達成所必要的範圍內」,厚勞省指針與「公正採用選考」的行政運用具體列出不可收集事項。
不能問的典型(公正採用選考)
- 本籍・出生地(戶籍謄本的提出要求也不可)
- 家族的職業・收入・資產・學歷、住宅狀況・生活環境
- 思想信條:宗教、支持政黨、人生觀、尊敬的人物、購讀報紙・愛讀書(思想調查色彩)、勞工運動・學生運動・社會運動經歷
- 對女性的:結婚・生育的計畫、婚後是否繼續工作——性別歧視(男女雇用機會均等法5條與指針)
- 健康資訊:與業務適性無關的病歷・HIV等機微資訊的收集原則不可(需要時限於必要範圍+本人同意)
違反的後果
- 勞動局・ハローワーク的行政指導;職安法違反的勸告・企業名公表的制度(職安法48條の3)
- 求職者在面試後於社群網站公開「被問了這些」——炎上與徵才品牌毀損是實務上最快出現的損害
- 以回答為由的不錄用,被評價為就職歧視・均等法違反的風險
給經營者的設計
- 面試提問表事前標準化:只問職務能力・經驗・志望動機等與適性直接相關的事項。
- 想確認「能否配合夜班・轉勤」:對男女用同一問法問勤務條件的可否,不問家庭計畫。
- 面試官教育:把不可問清單交給所有面試人員(包含現場主管)。
- 應徵資料的保管・銷毀規則(個人情報保護法)。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8-19)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