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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労士與弁護士,勞務問題該找誰——分工・費用・找錯的代價

202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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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本業是手續・規程・給與計算等預防與行政協力;紛爭的代理交涉・訴訟是弁護士的獨占業務(弁護士法72條)。特定社勞士可在あっせん等有限場面代理(上限120萬日圓)。「收到內容證明還只找社勞士」是典型的初動錯誤。

台灣經營者常搞不清:社労士(社會保險勞務士)和弁護士差在哪?顧問該簽哪個?

基本分工

典型的找錯場面

  1. 員工委任律師寄來內容證明:對方已進入法律戰——這時只與社労士商量、由社長自己回信,常見「回信內容成為對方證據」的事故。立即弁護士案件。
  2. 解雇前的諮詢:社労士可以說明制度,但「這個解雇打官司贏嗎」的訴訟預測與證據設計是弁護士領域。解雇後才找弁護士,多半木已成舟。
  3. 勞基署調查:是正勧告的對應本身社労士可協力,但背後有刑事立件風險(勞基法違反送檢)的案件要弁護士。

現實的使い分け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09-07)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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