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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沒看過的就業規則,不能用來懲戒員工——日本最高法院判決

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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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公司依就業規則懲戒解僱了問題員工,員工說「那個規則我從來沒看過」。最高法院站在員工那邊。關鍵字是「周知」。

有一個員工,和客戶起衝突、對上司態度惡劣。公司受不了,依據就業規則懲戒解僱了他。員工說:「那個就業規則,我從來沒看過。」——最後,日本最高法院站在員工那邊。

就業規則是公司內部的法律

日本的公司有一份「就業規則」,相當於公司內部的法律,懲戒、解僱都要以它為依據。僱用10人以上的事業場,法律上有製作並向勞動基準監督署提交的義務(勞動基準法89條)。

這個案件的致命問題

這個案件裡,公司確實有就業規則,也向勞動基準監督署提交了,形式上完全合法。但是有一個致命的問題:員工工作的那個辦公室裡,沒有放就業規則,員工想看也看不到。

最高法院的判斷

結果,支持公司的原判決被最高法院推翻,發回重審。這個員工確實有問題行為,即使如此,公司在最高法院還是輸了。「規則放在保險箱裡」等於沒有規則。

判決出處
フジ興産事件・最高裁判所平成15年(2003年)10月10日判決・勞動判例861號5頁

給經營者的實務對應

就業規則不是做好、提交完就結束。「向勞基署提交」和「周知」是兩回事。周知不需要員工實際讀過,只要做到「想看隨時能看」的狀態即可。法律上認可的周知方法有三種(勞動基準法106條・施行規則52條之2):

實務上建議做到以下幾點:

僱用不滿10人的小公司雖然沒有製作義務,但沒有就業規則就無法懲戒員工。要管理員工,建議還是製作並周知。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07-21)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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