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付交通費」違法嗎?——通勤手當沒有法律上的支付義務
2025-07-08
5秒結論
通勤手當不是法律義務,有無・金額由就業規則・勞動契約決定。但一旦規定了就是賃金,不付是違法。非課稅限度額(大眾運輸月15萬日圓)與不正受領的風險也要知道。
「面試時才知道這家公司不付交通費」——很多人以為交通費是理所當然的,其實日本法律沒有要求公司支付通勤費用。
法律上沒有支付義務
勞動基準法等法令都沒有通勤手當的支付義務。通勤費用原則上是勞工的自己負擔。要不要付・付多少・上限多少,全部由就業規則・賃金規程・勞動契約決定。(實態上約9成的公司有支付,但這是慣行不是法律。)
規定了就必須付
就業規則或契約書定有通勤手當,它就是賃金(勞基法11條),不付或亂扣是賃金全額払原則(24條)違反。求人票寫「交通費支給」而實際不付,也可能構成勞動條件明示義務違反・求人詐欺的問題(職業安定法5條の3)。
通勤手當的法律性質——幾個重點
- 非課稅限度:大眾運輸通勤者每月15萬日圓以內非課稅(所得稅法9條1項5號・所得稅法施行令20條の2)。自用車・自行車通勤按距離有非課稅限度表(例:片道10km以上15km未滿每月7,100日圓)。
- 社會保險料的計算基礎有算入:非課稅不代表不算報酬。通勤手當算入標準報酬月額,保險料會變高——但年金・傷病手當金等給付也相應變高。
- 割增賃金的基礎可以除外:通勤手當是勞基法37條5項・施行規則21條列舉的除外賃金(按實際通勤距離・費用支付的情形)。
- 最低賃金的計算也除外(最低賃金法4條3項・施行規則1條)。
不正受領是懲戒事由
申報不實的通勤路徑(實際走路卻領電車錢・搬家了不申報),是詐欺性質的不正受領。公司可以要求返還,金額大・期間長的案例甚至有懲戒解僱被法院維持的。搬家・通勤方式改變時,務必即時申報。
在日外國人常見問題
- 打工・兼職也一樣:契約上有約定就能領,沒約定就不能強求。面試時確認清楚「交通費支給」的上限和條件(例:僅限最經濟路徑・月上限1萬日圓等)。
- 遠距勤務(テレワーク)日增加後,很多公司改為「按出勤日實費支給」。規程變更屬於勞動條件變更,不利變更需要合理性(勞動契約法10條)。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07-08)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