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懲戒解僱,失業保險也會變少嗎——「重責解僱」的給付制限
2026-09-20
5秒結論
懲戒解僱與失業保險的關係:因「可歸責於自己的重大理由」被解僱(重責解僱)的,基本手當有3個月的給付制限(僱用保險法33條1項)+所定給付日數按一般離職者計算——2025年4月自己都合縮短為1個月後,重責解僱仍維持3個月。離職票的離職理由欄(4D重責解僱)與異議申立、公司認定「重責」不等於ハローワーク認定、懲戒解僱本身無效時的救濟、解僱預告除外認定(勞基法20條)與重責解僱的區別、退職金不支給是另一個問題。
被懲戒解僱——雪上加霜的是,失業保險可能也要等3個月。但「公司說是懲戒解僱」不等於失業保險上的結論。整理一下。
重責解僱的給付制限
- 因可歸責於自己的重大理由被解僱(重責解僱)的,基本手當有3個月的給付制限(僱用保險法33條1項)。
- 2025年4月起自己都合離職的給付制限原則縮短為1個月——但重責解僱維持3個月,差距反而擴大。
- 給付日數:按一般離職者(90〜150日)計算,不適用會社都合(特定受給資格者)的優遇——雖然形式上是「被解僱」。
「重責」由誰認定
- 公司在離職票記載離職理由(重責解僱=4D)→但最終認定權在ハローワーク。公司單方面寫「懲戒解僱」不是終點。
- 重責解僱的典型:刑法犯該當行為、重大的經歷詐稱、長期無斷缺勤、故意・重過失造成重大損害等——輕微的規律違反・能力不足被包裝成「懲戒解僱」的,不該當重責。
- 對離職票的理由有異議→ハローワーク窗口申立・提出資料(解僱理由證明書〔勞基法22條〕・經過說明)。認定變更的實例存在。
周邊的整理
- 解僱預告的除外認定(勞基法20條1項但書・勞基署長認定):這是「可以不付預告手當」的認定——與僱用保險的重責認定是不同制度・不同機關,一方的結論不拘束他方。
- 退職金不支給・減額:又是另一個問題——需要就業規則根據+「抹消長年勤續之功」程度的顯著背信(詳見退職金不支給的整理)。
- 懲戒解僱本身爭無效(勞契法15條・16條):解僱無效確定的話,地位回復+工資——失業保險已受給的部分之後與ハローワーク精算。爭訟中可利用假給付制度(受給後若解僱被確認無效再調整),避免生活斷炊。
行動清單
- ①請求解僱理由證明書(勞基法22條・公司有交付義務)②離職票的理由欄確認・有異議即申立③生活資金:假給付的利用④處分本身要爭的,儘早找律師——失業保險的對應與解僱無效的爭訟可以並行。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9-20)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