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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懲戒解僱,失業保險也會變少嗎——「重責解僱」的給付制限

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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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懲戒解僱與失業保險的關係:因「可歸責於自己的重大理由」被解僱(重責解僱)的,基本手當有3個月的給付制限(僱用保險法33條1項)+所定給付日數按一般離職者計算——2025年4月自己都合縮短為1個月後,重責解僱仍維持3個月。離職票的離職理由欄(4D重責解僱)與異議申立、公司認定「重責」不等於ハローワーク認定、懲戒解僱本身無效時的救濟、解僱預告除外認定(勞基法20條)與重責解僱的區別、退職金不支給是另一個問題。

被懲戒解僱——雪上加霜的是,失業保險可能也要等3個月。但「公司說是懲戒解僱」不等於失業保險上的結論。整理一下。

重責解僱的給付制限

「重責」由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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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9-20)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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