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休了就不用付加班費」是誤解——振替休日與代休的差別
2026-03-17
5秒結論
事前換休(振替休日)和事後補休(代休)在日本法上完全不同:代休的情況,35%的假日割增還是要付。很多公司搞混而累積未付加班費。差別和實務設計。
「假日叫員工出勤,之後讓他補休一天,就扯平了」——這是日本勞務管理最常見的誤解之一。「振替休日」和「代休」是完全不同的制度,弄錯的話,割增賃金會不知不覺累積成大金額。
振替休日——事前交換
出勤之前就指定「這個星期日上班,改成星期三休假」,把休日和勞動日事前交換。這樣星期日的勞動就不是「休日勞動」,不發生35%的假日割增。
要件:①就業規則有振替的根據規定 ②事前(前一天之前)指定替代的休日 ③每週至少保留1天法定休日(勞動基準法35條)。
注意陷阱:振替後那一週的勞動時間若超過40小時,超過部分還是要付25%的加班割增。「振替就完全免費」也是誤解。
代休——事後補休
沒有事前手續,假日先讓員工出勤,事後才給補休。這種情況,假日出勤的事實已經發生,35%的割增部分必須支付。給了代休(無給)的話,1.0倍部分可以抵銷,但0.35倍部分抵不掉。
也就是說:法定休日出勤付1.35倍,之後給1天無給代休扣回1.0倍,0.35倍留下來。這0.35倍很多公司忘記付。
實務設計
- 原則用事前振替運用,就業規則明記振替條款。
- 振替也要注意「那一週40小時」的天花板。
- 不得已用代休時,0.35倍(法定休日)或0.25倍(時間外)的差額要在當月薪資支付。
- 「補休了=互不相欠」的運用被勞基署調查或離職員工請求時,3年份的差額會一次爆發。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3-17)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