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36協定」,加班1分鐘都違法——日本加班制度的大前提
2025-06-16
5秒結論
日本法定勞動時間是1日8小時・1週40小時。要讓員工加班,必須先和勞方代表簽訂「36協定」並向勞基署申報。沒有協定的加班是有罰則的違法行為。
「公司付了加班費,所以加班沒問題」——其實在那之前還有一道很多經營者不知道的手續。沒有它,加班1分鐘都違法。
36協定是什麼
日本勞動基準法規定,法定勞動時間是1日8小時・1週40小時(32條),超過就是違法——即使付加班費也一樣。例外的通道是同法36條:和事業場的勞方代表(過半數工會,沒有的話是過半數代表者)簽訂書面協定,並向勞動基準監督署申報,才能讓員工在協定範圍內加班。因為是36條,通稱「36協定(サブロク協定)」。
沒有36協定(或者沒申報)的加班,是勞動基準法32條違反,有罰則(119條1號)。付了加班費也不能治癒違法性。另外,協定要讓事業場的員工周知。
上限:原則每月45小時・每年360小時
2018年修法後,加班上限直接寫進了法律:
- 原則:每月45小時・每年360小時(36條4項)。
- 特別條款:臨時性、無法預見的業務量大增時,可以約定超過原則上限。但即使如此:每年720小時以內、單月100小時未滿(含假日勞動)、超過45小時的月數每年6次以內(36條5項)。
- 違反上限的協定無效,超過的加班回到32條違反=有罰則。
給經營者的檢查清單
- 先確認:有沒有申報36協定:新設立的公司最容易漏。到期後忘記更新的也很多(有效期間通常1年)。
- 勞方代表的選出要適正:公司指名的「代表」簽的協定可能無效。要用投票・舉手等民主方式選出。
- 實際勞動時間要對照協定管理:協定寫45小時,實際常態60小時——協定本身救不了你。
- 月中累積接近上限時要有警報機制:單月100小時(含假日勞動)是絕對不能超的線。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06-16)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