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實習生的受入——現行規則與「育成就勞」移行前的注意點
2025-05-30
5秒結論
技能實習制度(技能實習法)現行規則:團體監理型是「監理團體(非營利)→實習實施者(企業)」的結構,實習計畫要機構(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認定、1號→2號→3號最長5年、轉籍原則不可。2027年起將移行到「育成就勞」制度(轉籍放寬・以特定技能為出口)。現在受入要注意:監理團體的選定、監查對應、失蹤風險、與育成就勞的銜接。
技能實習制度確定要落幕、由育成就勞接棒(預定2027年開始)——但現在的受入仍適用技能實習法,而且移行期的判斷變多了。
現行制度的結構
- 團體監理型(多數派):事業協同組合等監理團體受入實習生→配屬到實習實施者(企業)。監理團體要許可制、企業要向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申請技能實習計畫的認定。
- 段階:1號(1年)→2號(2年)→3號(2年)=最長5年。2號・3號移行要技能檢定。
- 轉籍(轉到別家公司)原則不可——這是現行制度被批評的核心,也是失蹤的主因之一。
- 勞動法全面適用:最低賃金・割增賃金・勞災全部和日本人一樣。
受入企業的義務與地雷
- 技能實習計畫的履行:做計畫外的作業(例如養殖業實習生去做建設)是認定取消事由。
- 機構的實地檢查・監理團體的每月監查:帳簿(實習日誌・賃金台帳・出勤紀錄)隨時能拿出來。
- 違反的後果:改善命令・認定取消+5年受入停止・惡質案例公表——而且會波及特定技能的受入資格。
- 護照・在留卡的保管禁止、強制儲蓄禁止(技能實習法48條)。
失蹤風險的現實對策
失蹤的多數原因是賃金不滿・暴力・聽不進的職場+轉籍不可的絕望感。對策:①賃金明細的母語說明②相談窗口(監理團體+公司內)③宿舍環境④2號・3號移行時的處遇改善。失蹤發生時:向機構・入管届出,不要自力「追回」(有違法風險)。
育成就勞移行前的經營判斷
- 育成就勞:3年育成期間・轉籍一定條件下解禁(同一業務區分・就勞1〜2年以上等)・出口接特定技能1號→2號。
- 現在開始受入的實習生,制度移行時有經過措施——但「靠轉籍不可留人」的時代確定結束。把定著戰略從「制度綁人」換成「處遇留人」,是移行期最重要的準備。
- 監理團體的品質差距極大:監查實績・語言對應・失蹤率・費用(監理費月3〜5萬日圓/人是行情帶)比較後再簽。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05-30)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