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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例介紹】休職中騎重機・買馬券・喝酒可以懲戒嗎——マガジンハウス事件(東京地裁平成20年判決)

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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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憂鬱症休職中的員工騎機車外出、去場外馬券售票處、飲酒、住宿旅行等行動被公司問責。東京地方裁判所平成20年(2008年)3月10日判決(勞動經濟判例速報2000號26頁):這些日常生活行動本身不該當懲戒事由;該當的只有違反主治醫指導的行動。

「拿著公司的錢休職,卻在外面玩」——經營者的憤怒可以理解。但休職中的私生活行動哪些能問責、哪些不能,有必須知道的線。劃出這條線的是マガジンハウス事件(東京地方裁判所平成20年(2008年)3月10日判決・勞動經濟判例速報2000號26頁)。

事案概要

出版社Y的員工X因憂鬱症・不安障害休職(休職中照常領取全額工資的制度)。休職期間中,X頻繁騎機車外出、去遊戲中心和場外馬券售票處、飲酒・出席聚會、住宿旅行,另外還進行了對人事命令的抗議活動等。Y認為這些違反療養專念義務,追究就業規則上的責任,雙方就懲戒事由該當性爭執。

法院的判斷

判決出處
マガジンハウス事件・東京地方裁判所平成20年(2008年)3月10日判決・勞動經濟判例速報2000號26頁

對經營者的教訓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7-27)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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