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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錢給「非居住者」要扣20.42%——付房租・報酬・利息給台灣的人之前

202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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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向非居住者(海外居住的個人・外國法人)支付日本國內源泉所得時,支付方原則負源泉徵收義務:稅率多為20.42%(所得税法212條・213條)。典型場面:付房租給海外房東的法人租客、付業務報酬給台灣的接案者、買非居住者的不動產(10.21%)。沒扣的話責任在支付方(被追徵+不納付加算稅)。日台間可依「日台民間租稅取決め」(特例法)減免——事前提出申請書是條件。

公司租的辦公室,房東搬回台灣了——下個月的房租照匯就好?不行。從房東變成非居住者那個月起,你(付款方)有源泉徵收義務。這是日本稅制裡最容易踩中的地雷之一。

基本結構

台灣相關的典型場面

「日台民間租稅取決め」的減免

實務檢查清單

①支付對象是居住者還是非居住者(出國預定也要問)②所得種類與國內源泉該當性③稅率與減免(屆出書)④源泉後的納付期限。金額大的交易,支付前花一次稅理士諮詢費,遠比追徵便宜。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06-15)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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