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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你就是職權騷擾加害者」——被指控一方的正確應對

202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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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被申訴騷擾時:不要接觸申訴人・調查要配合但可以反論・處分過重可以爭。冤枉的指控也存在——草率認定加害的公司反而對「加害者」負責的裁判例也有。

騷擾對策的強化是正確的方向。但同時,被指控的一方的程序保障也很重要——指控有時是誤解,甚至是武器化的虛假申訴。被指控時慌張行動,反而致命。

絕對不要做的事

調查階段的權利

處分過重可以爭

懲戒處分需要就業規則上的根據・事實的存在・相當性(勞動契約法15條)。指導的範圍內的言動被認定為騷擾・一次輕微言動就懲戒解僱等,過重的處分法院會判無效。另外,公司草率認定「加害」並公表・重處分,之後事實被否定時,公司對被指控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的裁判例也存在——公司兩邊都要公正。

對公司的提醒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06-21)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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