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奧客在網路上抹黑・店內攝影上傳——網路型カスハラ的法律對抗手段
2026-10-12
5秒結論
顧客在評論網站・SNS寫不實內容、把店內攝影的影片上傳——網路型カスハラ的對應:證據化(截圖・URL・日時)、向平台請求刪除、發信者情報開示命令(2022年10月起的新程序・通信紀錄約3〜6個月就消失)、名譽毀損罪(刑法230條)・偽計業務妨害罪(233條)、店內攝影的中止要求與肖像權,謝罪影片絕對不能讓拍。
「不照我說的做,就把這件事發到網路上」——攝影・上傳・抹黑評論是現代カスハラ的典型。網路型的特徵是被害會擴散・殘存,但日本法上的對抗手段其實相當齊備。
1 先證據化:截圖+URL+日時
網路上的投稿常被改寫・刪除。發現抹黑投稿的瞬間,先用截圖保存「投稿內容・日時・URL・投稿者帳號名」。之後的刪除請求・開示請求・損害賠償全部以此為基礎。
2 不實投稿的法律構成
- 民事:貶低公司社會評價的不實投稿(「這家店賣過期品」等),構成名譽權侵害的損害賠償(民法709條)與刪除請求的對象。
- 刑事:公然摘示事實毀損名譽=名譽毀損罪(刑法230條);散布虛偽風說妨害業務=偽計業務妨害罪(刑法233條)・信用毀損罪。惡質案件可提出刑事告訴。
3 刪除與投稿者的特定
- 刪除請求:先向平台(評論網站・SNS營運者)依其檢舉窗口請求刪除。
- 發信者情報開示:匿名投稿者的特定,有裁判上的「開示命令」程序(2022年10月施行的新程序,比舊的二段式訴訟快)。時間是最大的敵人——接取提供者的通信紀錄通常約3〜6個月就自動消去,想追究投稿者責任,刪除請求與開示請求要並行、及早委任律師。
4 店內攝影・直播的對應
- 顧客對員工的攝影,一般沒有正當理由、也沒有員工的承諾,可以肖像權・隱私為根據要求中止。要求後仍強行攝影,中止對應・請其離開也是選項(不離開則有不退去罪=刑法130條的線)。
- 謝罪場面絕對不能讓拍。謝罪影片被上傳後,斷片的資訊單方面擴散,炎上風險極高;拒絕攝影・不做影片謝罪,在之後的裁判上也不會成為承認過失的證據。
5 「要上傳喔」這句話本身
以上傳網路作為威脅、要求金錢或免費服務的,依態樣可能構成脅迫罪(刑法222條)或恐喝罪(刑法249條)。這類發言出現時,已超出客訴對應的範圍,切換到紀錄・警察・律師的軌道。
給經營者
網路型カスハラ的對應要「快」(紀錄消失前)與「冷」(不當場反應・不讓拍謝罪)。對應手冊裡先寫好攝影對應與上傳發現時的流程,現場就不會慌。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10-12)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