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更新料」合法嗎——最高裁判決與房東・房客各自該知道的事
2026-05-22
5秒結論
日本獨特的「更新料」(契約更新時付給房東的錢,行情是新賃料的1個月分)。最高裁判所平成23年7月15日判決・民集65卷5號2269頁:更新料條款在契約書明確記載、金額不過高的前提下有效,不違反消費者契約法10條。房客不能拒付已約定的更新料;房東要在契約書寫清楚金額與時期。更新料與更新手續費(付給管理公司)是兩回事。
租屋滿2年,管理公司通知:「契約更新,請支付更新料1個月分+更新手續費0.5個月分」。台灣沒有這種制度——這筆錢合法嗎?可以拒絕嗎?
更新料是什麼
- 更新料:契約期間(通常2年)屆滿、更新契約時付給房東的錢。關東圈行情是新賃料的1個月分,關西有1年更新・更新料較高的地域慣行。沒有法律規定,純粹是契約約定。
- 更新手續費(更新事務手數料):付給管理公司的事務費。收取對象不同,別混在一起看。
最高裁的結論:原則有效
更新料是否違反消費者契約法10條(單方面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條款無效),曾在下級審判斷分歧。最高裁判所平成23年7月15日判決・民集65卷5號2269頁做了整理:
- 更新料有賃料補充・前付、契約繼續的對價等性質,不能說無合理性。
- 契約書明確記載更新料條款,且金額相對於賃料額・更新期間非過高的話,不違反消費者契約法10條,有效。該案甚至是1年更新・更新料賃料2個月分,仍被認定有效。
房客方的實務
- 簽約前先看契約書的更新料條款——簽了就要付,事後主張「不知道有這種制度」很難翻盤。
- 沒有更新料條款的契約,房東事後要求支付沒有依據。
- 不想付更新料:找「更新料なし」物件(UR賃貸等無更新料・無禮金),或在更新時機搬家比較。
- 拒付已約定的更新料=債務不履行。單純更新料未付是否足以解除要看信賴關係破壞程度,但不要賭——會留下滯納紀錄。
房東方的實務
- 條款要寫明金額(或計算方法)・支付時期。「更新時另行協議」式的曖昧條款,請求時最弱。
- 法定更新(期間屆滿後未合意更新、依借地借家法26條自動繼續)時能否請求更新料,判例分歧——契約書寫明「法定更新時亦須支付」才有依據。
- 對外國人房客,簽約時用英中文概要說明更新料・更新時期,可以大幅減少更新時的糾紛。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5-22)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