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業手當」與「休業補償」名字像、內容完全不同——誰付・付多少・能不能同時拿
2026-04-10
5秒結論
休業手當=公司原因停工時公司支付的平均賃金60%以上(勞基法26條)。休業補償給付=業務上傷病的勞災保險給付(實質80%:給付60%+特別支給金20%)。原因・財源・課稅・請求對象的對照整理。
「休業手當」和「休業補償」只差兩個字,但一個是公司支付的賃金性質的錢、一個是勞災保險的給付。搞混的話,該拿的錢會漏掉。
對照表
| 休業手當 | 休業補償給付(勞災) | |
|---|---|---|
| 原因 | 可歸責於使用者的事由造成的停工(勞基法26條) | 業務上傷病的療養停工(勞災保險法14條) |
| 誰付 | 公司 | 國家(勞災保險) |
| 金額 | 平均賃金的60%以上 | 給付基礎日額的60%+特別支給金20%=實質80% |
| 期間 | 停工期間中 | 第4日起支給(最初3日由公司依勞基法76條補償)、直到治癒(症狀固定) |
| 課稅 | 作為賃金課稅・計入社會保險 | 非課稅(勞災保險法12條の6。特別支給金也非課稅) |
| 請求對象 | 公司(不付則向勞基署申告・訴訟) | 勞動基準監督署 |
休業手當的「可歸責於使用者的事由」範圍很廣
勞基法26條的歸責事由比民法536條2項更廣:經營上的障礙(原料不足・資金困難・訂單減少・設備故障等)也包含在內(ノースウエスト航空事件・最高裁判所昭和62年7月17日判決・民集41卷5號1350頁)。「今天沒客人,提早回家」「生產線停了,在家待機」——這些日子公司說「無薪」是違法的,至少要付60%。只有天災等不可抗力才免責。
注意:存在民法536條2項的歸責事由(例如違法解僱後公司拒絕受領勞務)時,可以請求賃金全額(100%)——26條是最低保障,不是上限。
休業補償給付的要點
- 要件:①業務上傷病的療養中、②無法勞動、③未領取賃金(勞災保險法14條)。
- 等待期3日:這3日由公司依勞基法76條補償平均賃金的60%(通勤災害沒有這個公司負擔)。
- 長期化時切換為傷病(補償)年金(經過1年6個月且該當傷病等級時)。
- 解僱限制:療養停工期間+之後30日內禁止解僱(勞基法19條)。
常見的混淆場面
- 工作中受傷,公司說「給你休業手當60%」就想了事 → 錯。業務災害走勞災:申請休業補償給付(實質80%・非課稅),不足的部分(慰謝料等)另外民事請求。公司想用「手當」打發,是勞災隱蔽的徵兆。
- 私人傷病的休職 → 兩個都不是:請領健康保險的傷病手當金(3分之2)。
- 公司指示的在家待機 → 是休業手當(26條)的問題。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4-10)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