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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職期間快到了,還沒完全好——「期滿自動退職」前,雙方都該知道的事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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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日本的私傷病休職制度,期滿不能復職就是自動退職或解僱。但主治醫師說「不久即可恢復」時,公司能不能直接讓他走?獨立行政法人N事件確立的例外、期滿前後的實務對應。

私傷病休職的期間快到了,員工還沒有完全恢復。就業規則寫著「期滿仍不能復職者,自動退職」。公司可以照字面處理嗎?員工只能接受嗎?這是日本休職制度紛爭最集中的場面。

原則:期滿未治癒=自動退職或解僱

日本的私傷病休職是「解僱猶豫」制度:公司暫時免除勞務,給員工療養復歸的機會;期滿時如果還沒恢復到能夠通常程度執行業務的狀態(實務上稱「治癒」),依就業規則的定法,自動退職或成為解僱事由。制度本身是合法的,裁判所也承認。

例外:「不久即可恢復」的診斷書不能無視

獨立行政法人N事件(東京地方裁判所平成16年3月26日判決・勞動判例876號56頁)確立了重要的例外:期滿時雖然還不能馬上做原來的工作,但如果「先安排較輕的業務,不久即可通常執行原來的業務」可以預測的話,公司不能直接以期滿退職處理。更早的エール・フランス事件(東京地方裁判所昭和59年1月27日判決・勞動判例423號23頁)也在身體疾病的事案裡採了類似的方向。

所以,期滿直前出現「當初安排輕業務即可復職」的主治醫師診斷書時,公司不能當作沒看到,必須認真檢討:與主治醫師面談(經本人同意)、聽產業醫的意見、確認有沒有實際可以安排的輕業務。省略這個過程直接退職處理,退職可能被認定無效,之後的欠薪要全額補付。

公司側的實務

員工側的實務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1-27)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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