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

員工開自己的車上班,出事公司要賠嗎——マイカー通勤規程

2025-07-26

この記事を日本語で読む →

5秒結論

マイカー通勤與會社責任:通勤途中事故的會社責任原則否定(民法715條使用者責任——通勤原則非「事業執行」・自賠法3條運行供用者責任——單純通勤利用原則不該當)、例外=業務利用的默認・獎勵(マイカー營業利用・通勤車輛的業務轉用常態化等會肯定責任的方向)、規程設計(許可制・任意保險的付保義務〔對人對物無制限等水準指定〕・保險證券的毎年確認・業務使用禁止的明記・違反時的許可取消)、通勤手當(ガソリン代——距離比例非課稅限度)、停車場的提供與管理、通勤災害(勞災)的整理、酒後駕駛・免許失效的確認體制。

員工開自家車通勤出了人身事故——被害者的律師一定會檢討「公司能不能告」。原則上公司不負責,但管理方式會把例外變成原則:規程設計是分界線。

原則:單純通勤的事故,公司不負責

例外:這樣管理就會被問責

規程設計的核心

周邊的整理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07-26)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 回到文章一覽

企業・經營者的諮詢

在日本僱用員工、經營公司、持有不動產的台灣・華語圈朋友,
有勞動法或其他法律上的疑問,歡迎用中文或日文聯繫。

bengoshun@gmail.com

也可以用 Threads(@bengoshun)的私訊(DM) 聯繫。

※ 本網站為山崎駿個人的資訊發信網站。來信內容會保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