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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半數代表者的正確選法——公司指名的代表簽的36協定是廢紙(トーコロ事件)

202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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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無過半數工會時的勞使協定簽署者=過半數代表者的要件(勞基則6條の2):①非管理監督者②為締結協定等目的明示的民主程序(投票・舉手等)選出③非使用者意向支配。親睦會代表簽的36協定無效(トーコロ事件・最高裁判所平成13年6月22日判決・勞判808號11頁)。選出流程範例與不利對待禁止。

「找個資深員工當代表簽36協定就行」——如果那個人是公司指定的,你簽的所有協定在法律上是廢紙:殘業全部違法、賃金控除全部違法。

代表者的三要件(勞基法施行規則6條の2)

  1. 非管理監督者(勞基法41條2號該當者不可)
  2. 明示協定締結等目的,以投票・舉手等民主的方法選出
  3. 非基於使用者的意向選出(2019年明文化)

トーコロ事件的教訓

最高裁判所平成13年6月22日判決・勞判808號11頁:公司內親睦會(互助性質的組織)的代表幹事當然地簽署36協定——法院認定其非民主選出的過半數代表,36協定無效→時間外勞動命令失去根據。「反正有人簽了」不成立。無效的連鎖:36協定無效=殘業是32條違反(刑事罰對象);24條協定無效=控除是全額払違反。

違法選出的典型

合法流程範例

  1. 公告:「為締結36協定等,選出過半數代表者」+候補者募集(自薦他薦)。
  2. 全勞工(含非正規)對象的投票・舉手・回覽連署——紀錄保存(選出日・方法・結果)。
  3. 電子投票也可(方法的民主性確保)。
  4. 代表者活動的不利對待禁止・必要的便宜供與(勞基則6條の2第3項・4項)。

成本極低(一年一次的投票手續),風險極大(協定全滅)。這是勞務管理裡性價比最高的整備事項。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12-27)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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