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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長突然過世——公司會發生什麼・該立刻做什麼

202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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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社長急死時的公司法・相續實務:股份的相續(遺產分割前=相續人準共有→權利行使者的指定〔會社法106條〕——指定前總會開不了的僵局)、代表取締役的補選(取締役會設置會社=取締役會決議・非設置=定款規定或總會)、取締役1人公司=利害關係人聲請一時取締役(假取締役)選任(會社法346條2項)、銀行帳戶・代表印・支付的實務、經營者保證債務的相續(相續放棄與事業承繼的兩難)、生前對策(遺言・後繼者的株式集中・株主間契約・保險)。

中小企業社長=大股東+代表取締役+連帶保證人的三位一體。急死時三個身份同時出事:總會開不了・代表沒有了・保證債務落到遺族。時間軸整理如下。

股份:遺產分割前是「準共有」

代表取締役:補選的路徑

錢與保證:遺族端的兩難

生前對策清單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6-19)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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