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技能的支援計畫——義務的支援10項目,一項都不能少
2026-07-30
5秒結論
受入特定技能1號外國人的企業須作成・實施「1號特定技能外國人支援計畫」,義務的支援10項目:①事前指導②出入國接送③住居確保・生活契約支援④生活指導⑤公的手續同行⑥日語學習機會⑦相談・苦情對應⑧與日本人交流促進⑨非自願離職時的轉職支援⑩定期面談(3個月1次以上)・違法通報。須以本人充分理解的語言實施。不履行=受入停止。
特定技能1號不是「僱了就好」的資格——受入企業(或受委託的登錄支援機關)要實施法定的支援計畫,內容10項、全部義務。
義務的支援10項目
- 事前指導:僱用契約締結後・入國前,說明勞動條件・活動內容・入國手續・保證金徵收禁止等(對面或視訊、本人充分理解的語言)。
- 出入國的接送:入國時機場→事業所或住居;回國時到機場保安檢查場為止。
- 住居確保・生活必要契約的支援:連帶保證人・社宅提供等(面積基準:1人7.5㎡以上等)、銀行開戶・手機・水電瓦斯契約的協助。
- 生活指導(生活オリエンテーション):日本的生活規則・交通・災害對應・公的機關的使用方法等,8小時以上是運用目標。
- 公的手續的同行:住民登錄・社保・稅的手續陪同與文書作成協助。
- 日語學習機會的提供:日語教室的入學案內・教材資訊等。
- 相談・苦情對應:職場・生活的相談用本人充分理解的語言對應,必要時案內行政機關。
- 與日本人的交流促進:地域活動・自治會等的參加支援。
- 轉職支援:因公司方事由(人員整理・倒產等)無法繼續僱用時,介紹下一個受入先・提供求職活動保障(有給休暇)等。
- 定期面談・通報:支援責任者對本人及其上司每3個月1次以上面談;發現勞基法違反等時向行政機關通報。
實務要點
- 支援計畫書是在留諸申請的添付文件;實施紀錄(面談紀錄・指導紀錄)要留存——入管的實地調查會看。
- 全部自己做需要體制要件(過去2年中長期在留者的受入・生活相談實績等)——做不到就全部委託登錄支援機關。
- 支援費用不得轉嫁給本人(從薪資扣支援費是違法)。
- 不履行的後果:改善命令・受入停止・最惡公表——而且影響之後全部的外國人受入。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7-30)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