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的留學生,資格外活動許可看了嗎——在留卡背面是關鍵
2025-09-10
5秒結論
留學・家族滯在原則不可就勞,打工須資格外活動許可(入管法19條2項)。包括許可=週28小時以內(在留卡背面記載「許可:原則週28時間以内…」);個別許可是例外。確認方法:在留卡正面「就勞制限の有無」+背面「資格外活動許可欄」。沒許可就僱用=公司構成不法就勞助長罪。許可的申請本人在入管辦、免費。
便利商店・飲食店・工廠——留學生打工到處都是。但「留學」資格本身不能工作,能打工的只有拿到資格外活動許可的人(入管法19條2項)。
包括許可與個別許可
- 包括許可:留學生・家族滯在的標準形。週28小時以內(留學生在學校的長期休業期間是1日8小時以內)、風俗營業等除外。在留卡背面的資格外活動許可欄會印「許可:原則週28時間以内の資格外活動を認める(風俗營業等除く)」。
- 個別許可:超出包括許可範圍的活動(例如技人國的人想兼職其他類型工作)逐件申請。內容看許可書。
僱用前的確認:三步
- 在留卡正面:在留資格「留學」「家族滯在」→就勞制限欄是「就勞不可」。
- 背面:資格外活動許可的記載有沒有。沒有記載=不能僱用。
- 影印正反面保存(僱用後的在留卡確認紀錄是公司的防身證據)。
公司的風險
沒有許可的留學生來打工、或明知超過週28小時仍使其工作,公司構成不法就勞助長罪(入管法73條の2)——「不知道」原則上救不了(有過失就成立)。週28小時是所有打工處合計:有掛兩個工的學生,面試時書面確認其他工作的時數,並在勞動條件通知書留紀錄。
實務補充
- 許可的申請在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辦,免費,在留資格申請時可同時申請。
- 畢業後「留學」資格還在的期間,包括許可也失效(畢業=不再是留學活動)——畢業後到入社前的打工是高風險地帶。
- 留學生畢業轉「特定活動(繼續就職活動)」等時,要重新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09-10)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