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請法」改名變嚴了——中小受託取引適正化法2026年1月施行
2026-07-11
5秒結論
中小受託取引適正化法(舊下請法)的要點:令和7年改正將「下請代金支払遲延等防止法」改稱、2026年1月1日施行。主要改正①適用基準追加從業員數基準(資本金基準的迂迴〔減資逃脫〕對策)②特定運送委託(貨主對運送事業者)納入對象③手形支付禁止・支付期日60日內的徹底④一方的代金決定(拒絕價格協議)的禁止明文化⑤「下請」用語廢止。委託者的義務(書面交付・支付期日・禁止行為)、違反時的勸告・公表・公取委調查、受託者端(買方強勢的中小・外國人經營者)的自衛。
日本規制「大欺小」交易的基本法律換了名字、也變嚴了:中小受託取引適正化法(舊下請法)、2026年1月1日施行。發注方・受注方都要更新知識。
改正的背景與名稱
- 舊「下請代金支払遲延等防止法」(下請法)→經令和7年(2025年)改正改稱為「中小受託取引適正化法」(帶有上下關係語感的「下請」一詞被廢止,改用「委託事業者/中小受託事業者」)。
主要改正點
- ①從業員數基準的追加:舊法只看資本金(例:資本金3億日圓超→3億以下的委託)——減資就能逃出適用的漏洞長年被批判。改正後資本金基準+從業員數基準(製造委託等300人、役務委託等100人的區分)並用,迂迴困難化。
- ②物流(特定運送委託)的納入:貨主對運送事業者的運送委託,即使不是「製造委託」類型也納入規制——物流業界的買方壓價問題的正面對應。
- ③手形支付的禁止:支付手段上手形不可、現金(銀行轉帳)化——加上原本的受領後60日內支付期日規制,資金壓在下游的慣行被切。
- ④一方的代金決定的禁止:不應協議請求・無視協議而單方面決定價格=禁止行為明文化——「漲價免談」本身違法化(價格轉嫁對策的本丸)。
原本就有的基本義務(繼續)
- 委託者:發注書面(電磁可)的即時交付・支付期日的設定(受領後60日內)・書類作成保存2年。
- 禁止行為:受領拒絕・代金減額(「協力金」「手數料」等名目也算)・退貨・「買叩き」(惡意壓價)・購入強制・報復措置・不當的給付內容變更・重做等。
- 違反→公取委・中小企業廳的調查・勸告・公表(社名公開的衝擊大)・支払遲延利息年14.6%。
當事者的行動
- 發注側(委託者):①自社是否新納入適用(從業員數基準!)的總點檢②發注書面・支付條件(手形廢止)的系統對應③調達部門的價格協議紀錄化——2026年1月前要完成。
- 受注側:被減額・壓價・拖款的,先保存證據(發注書・交涉紀錄)再利用公取委・中企廳的申告窗口(申告者保護・報復禁止)——外國人經營的中小企業同樣受保護。免費相談:「下請かけこみ寺」(全國中小企業振興機關協會)繼續運營。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7-11)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