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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請法」改名變嚴了——中小受託取引適正化法2026年1月施行

202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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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中小受託取引適正化法(舊下請法)的要點:令和7年改正將「下請代金支払遲延等防止法」改稱、2026年1月1日施行。主要改正①適用基準追加從業員數基準(資本金基準的迂迴〔減資逃脫〕對策)②特定運送委託(貨主對運送事業者)納入對象③手形支付禁止・支付期日60日內的徹底④一方的代金決定(拒絕價格協議)的禁止明文化⑤「下請」用語廢止。委託者的義務(書面交付・支付期日・禁止行為)、違反時的勸告・公表・公取委調查、受託者端(買方強勢的中小・外國人經營者)的自衛。

日本規制「大欺小」交易的基本法律換了名字、也變嚴了:中小受託取引適正化法(舊下請法)、2026年1月1日施行。發注方・受注方都要更新知識。

改正的背景與名稱

主要改正點

原本就有的基本義務(繼續)

當事者的行動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7-11)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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