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掛金的時效是5年——「老客戶不好意思催」的代價
2025-12-06
5秒結論
賣掛金(應收帳款)的消滅時效:2020年民法改正後「知道可行使時起5年・可行使時起10年」(民法166條)——商取引實質5年(舊法的職業別短期時效〔2年・3年等〕廢止)。時效的完成猶豫與更新(催告=6個月猶豫〔150條〕・協議合意書面〔151條〕・承認〔152條——部分支付・支付計畫確認〕・訴訟等)、內容證明→支付督促・少額訴訟・通常訴訟的升級路線、債權管理的體制(請求書・檢收・殘高確認書的習慣化)。
「老客戶,不好意思一直催」——然後5年過去,債權死了。賣掛金的時效管理是經營的基本動作,整理一次。
時效期間:實質5年
- 2020年4月施行的民法改正後:債權的消滅時效=知道可行使時起5年或可行使時起10年(民法166條1項)——商取引的賣掛金,支付期日當然知道→實質5年。
- 舊法時代的職業別短期時效(賣掛2年・工事3年等)已廢止——但2020年4月前發生的債權適用舊法,殘存案件注意。
- 起算點是支付期日(不是請求書日期・不是交貨日)。
讓時效停下來的方法
- 承認(民法152條):對方承認債務→時效更新(重新起算)——部分支付・支付計畫的合意・殘高確認書的簽回都是承認。最便宜最有效:每年拿殘高確認書。
- 催告(150條):內容證明等的請求→6個月的完成猶豫(1次限定)——猶豫中要接訴訟等本命手段。
- 協議的合意(151條):書面(含電磁紀錄)合意「正在協議」→最長1年猶豫(可延長・通算5年上限)——交涉中的時效管理工具。
- 裁判上的請求:訴訟・支付督促・調停→手續終了前持續猶豫+確定後更新(確定判決後的時效10年〔169條〕)。
回收的升級路線
- ①電話・郵件(紀錄殘留)②內容證明(心理壓力+催告的證據)③支付督促(簡易裁判所・書面審查・便宜快速——對方異議則移行訴訟)④少額訴訟(60萬日圓以下・原則1期日)⑤通常訴訟⑥強制執行(財產開示手續・第三者情報取得手續〔2020年強化〕使口座・勤務先的特定可能性上升)。
- 對方資力惡化的徵候(支付遲延的常態化・小額分割的申出)=升級要快——倒產後只剩配當。
體制化
- 請求書發行・入金消込・滯留債權一覽(30日・60日・90日的分級)・殘高確認書的年次取得・時效期日的台帳管理——「不好意思催」的文化用制度取代:到期自動發函,不是誰的人情判斷。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12-06)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