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人材的「介紹費」行情與違法仲介的分辨方法
2025-06-09
5秒結論
有料職業紹介是許可制(職業安定法30條),向求職者本人收費原則禁止。理論年收的2〜3成的紹介手數料、可疑仲介的紅旗訊號、技能實習・特定技能的送出機關問題。
「介紹一個人要收年收的3成?」「仲介跟本人也收錢?」——外國人採用的仲介市場良莠不齊,經營者要會分辨。
基本規則(職業安定法)
- 有料職業紹介事業是厚生勞動大臣的許可制(職業安定法30條)。無許可紹介是犯罪(64條)。許可業者可在官方「人材服務綜合網站」檢索確認。
- 向求職者(勞動者本人)收取手續費原則禁止(32條の3第2項)。向本人收介紹費・「保證金」的業者,原則上就是違法。
- 向企業端收的手數料:届出制手數料為主流,實務行情是理論年收的20〜35%前後。
可疑仲介的紅旗訊號
- 無許可番號、或許可番號查不到。
- 向求職者本人收費、或「從第一年薪水扣」的設計。
- 「簽證包過」「不管什麼學歷都能辦技人國」——虛偽申請的共犯風險(入管法上的罪+公司的信用)。
- 候選人背著高額「出國費用」債務來日(送出國端的中間剝削)——這是失蹤・轉職糾紛的最大溫床。
技能實習・特定技能的特有問題
海外送出機關向本人收取高額費用的構造性問題,長年被指摘。特定技能的制度設計原則是本人不負擔保證金・違約金(禁止不當的金錢徵收),受入企業也應在面試時直接問本人「你為了來日本付了多少錢」——高額債務是之後所有問題的種子。
經營者的自衛
- 契約前:許可番號・手數料表・返戻金規定(早期離職時)確認。
- 成功報酬的返金條款(例:3個月內離職返還50%等)要寫進契約。
- 直接採用管道(ハローワーク外國人僱用服務中心・大學的留學生就職支援)是零手數料的選項。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06-09)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