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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職場動手打人——暴行罪・傷害罪與公司的三重責任

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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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職場的鬥毆・動手,是刑法的暴行罪(2年以下拘禁刑等)・傷害罪(15年以下拘禁刑等)。公司面對的三重問題:被害員工的安全配慮義務、加害行為的使用者責任(民法715條)、加害員工的懲戒。初動的順序。

員工之間起口角,一方動手推人、打人。「同事吵架而已」放著不管,是公司最危險的選擇。職場的暴力是犯罪,而且公司自己也可能被追究責任。

刑法上:暴行罪與傷害罪

「在公司裡面」不是免罪符。被害人報警,警察就會以刑事事件處理。

公司的三重責任

初動的順序

  1. 隔離與就醫:先把兩人分開,受傷的先就醫(診斷書同時是證據)。
  2. 證據保全:監視器影像(會自動覆寫,立刻保存)、目擊者聽取(當天・個別・書面化)。
  3. 報警的判斷:受傷的事案原則上不要攔著被害人報警。公司「內部處理」施壓不報警,之後會變成公司隱蔽的故事。
  4. 暫定措置:調查期間讓加害側自宅待機(原則支薪),物理上分開。
  5. 處分:查清事實後再量定。初犯・輕微・互毆有雙方責任的,與單方重傷害,處分等級不同。

預防

職場暴力常有前兆:高壓言行・物品破壞・威嚇。放置這些前兆本身就是安全配慮義務的風險。就業規則的懲戒事由明確化(暴行・脅迫)、通報窗口的整備,都是平時的功課。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3-06)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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