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職場動手打人——暴行罪・傷害罪與公司的三重責任
2026-03-06
5秒結論
職場的鬥毆・動手,是刑法的暴行罪(2年以下拘禁刑等)・傷害罪(15年以下拘禁刑等)。公司面對的三重問題:被害員工的安全配慮義務、加害行為的使用者責任(民法715條)、加害員工的懲戒。初動的順序。
員工之間起口角,一方動手推人、打人。「同事吵架而已」放著不管,是公司最危險的選擇。職場的暴力是犯罪,而且公司自己也可能被追究責任。
刑法上:暴行罪與傷害罪
- 暴行罪(刑法208條):對人行使不法的有形力——推、抓、揮拳沒打中、朝人丟東西都算。法定刑是2年以下拘禁刑或30萬日圓以下罰金等。
- 傷害罪(刑法204條):暴行造成受傷(診斷書上有傷)。法定刑跳到15年以下拘禁刑或50萬日圓以下罰金。
「在公司裡面」不是免罪符。被害人報警,警察就會以刑事事件處理。
公司的三重責任
- 對被害員工:安全配慮義務(勞動契約法5條)。知道有暴力・威嚇的徵兆(以前也打過人、持續的衝突)卻不隔離・不處置,被害擴大時,公司自己對被害員工負損害賠償責任。
- 對外:使用者責任(民法715條)。加害行為與業務有關聯(業務上的指示糾紛中動手等)時,公司可能與加害員工連帶賠償。
- 對加害員工:懲戒。職場暴力是典型的懲戒事由。但程序照樣要踐行:雙方與目擊者的聽取・證據(監視器・診斷書)・處分量定的均衡。單方聽信其中一方就重懲,處分可能被認定無效。
初動的順序
- 隔離與就醫:先把兩人分開,受傷的先就醫(診斷書同時是證據)。
- 證據保全:監視器影像(會自動覆寫,立刻保存)、目擊者聽取(當天・個別・書面化)。
- 報警的判斷:受傷的事案原則上不要攔著被害人報警。公司「內部處理」施壓不報警,之後會變成公司隱蔽的故事。
- 暫定措置:調查期間讓加害側自宅待機(原則支薪),物理上分開。
- 處分:查清事實後再量定。初犯・輕微・互毆有雙方責任的,與單方重傷害,處分等級不同。
預防
職場暴力常有前兆:高壓言行・物品破壞・威嚇。放置這些前兆本身就是安全配慮義務的風險。就業規則的懲戒事由明確化(暴行・脅迫)、通報窗口的整備,都是平時的功課。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3-06)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