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氣壞了房東不修——修繕義務在誰身上、房租可以少付嗎
2026-10-24
5秒結論
租賃物的使用收益必要的修繕,原則是房東的義務(民法606條)。2020年改正後,一部滅失等使用收益不能時租金「當然減額」(611條)。房客端・房東端的實務。
盛夏冷氣故障,聯絡房東・管理公司卻遲遲不修——房租要照付嗎?自己找人修可以嗎?日本民法有明確的答案。
修繕義務的分配
- 原則:房東負修繕義務(民法606條1項)——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所必要的修繕。附帶設備(冷氣・熱水器・給排水)故障是典型。
- 例外:可歸責於房客的損壞(606條1項但書),房東不負修繕義務——這部分是房客自己負擔。
- 小修繕特約(「電燈泡・水龍頭墊圈等由房客負擔」)一般有效,但把大規模修繕轉嫁給房客的特約,依消費者契約法10條等可能無效。
房東不修的時候——房客的手段
- 自行修繕權(民法607條の2):①通知後相當期間內不修、②有急迫情事——房客可以自己修,費用作為必要費請求償還(608條1項)。先通知・留證據是鐵則。
- 租金的當然減額(611條1項・2020年4月改正):一部滅失其他事由使一部無法使用收益時,租金依其比例當然減少——不需要請求,法律上自動減。冷氣全壞的盛夏期間等,實務上參考日管協的減額指引(設備類型×日數)計算。
- 全部無法使用→契約終了(616條の2)。
房東端的風險管理
- 設備故障的放置=租金減額+(健康被害時)損害賠償・最壞解除的風險。24小時受付的管理體制是出租經營的標配。
- 修繕的要否・歸責判斷用照片・業者報告書留痕。
- 設備更新的時期管理(冷氣・熱水器10〜15年)編入長期修繕計畫——故障後對應永遠比計畫更新貴。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10-24)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