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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後簽證還有效嗎——轉職與就勞資格證明書

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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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外國人轉職時的在留資格實務:在留資格是「活動」資格=轉職後的新職務是否仍在資格範圍內是本質問題(技人國的職務關聯性)、所屬機關等的屆出(入管法19條之16——離職・入職後14日以內向入管屆出)、就勞資格證明書(入管法19條之2——任意但有實益:事前確認新職務的適合性・下次更新的安心材料)、取得的時機與資料、不確認就僱用的風險(更新不許可・最壞資格該當性喪失)、接收端公司的確認義務(在留卡・資格外活動許可)與不法就勞助長罪(入管法73條之2)。

「他有技人國簽證,直接來上班沒問題吧」——簽證跟著活動走,不跟著人走。轉職後的職務如果偏出資格範圍,下次更新才爆雷。中途採用外國人時,公司端的確認順序如下。

本質:在留資格是「活動」的資格

法定義務:14日以內的屆出

就勞資格證明書:任意但強烈推薦

公司端的清單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5-20)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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