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了、薪水沒拿到——國家代付8成的「未払賃金立替払制度」
2025-11-16
5秒結論
公司倒產時,國家(勞働者健康安全機構)代付未払工資與退職金的8成(賃金支払確保法7條)。對象是倒產前6個月〜之後的未払分、有年齡別上限(45歲以上最多296萬日圓)。法律上倒產與「事實上倒產」(勞基署認定)都可以用。請求期限2年。
公司突然倒閉、社長聯絡不上、本月薪水沒進帳——這時不要放棄,國家有代付制度。
未払賃金立替払制度
根據賃金支払確保法7條,獨立行政法人勞働者健康安全機構代替倒產的公司,支付未払賃金・退職金的80%。
- 對象:定期賃金與退職金(賞與・慰問金不在內)。
- 期間:退職日往前6個月以後發生的未払分。
- 上限(未払總額的認定上限):30歲未滿110萬/30〜44歲220萬/45歲以上370萬日圓——實際支付是其8成(45歲以上最多296萬日圓)。
「倒產」的兩種型態
- 法律上倒產:破產・民事再生・會社更生等。由破產管財人等出具證明。
- 事實上倒產:中小企業事業活動停止・無力支付,由勞動基準監督署認定。沒有正式破產程序也能用——很多小公司就是「社長跑了」的狀態,這條路很重要。向勞基署的認定申請要在退職日起6個月內。
手續流程
- 確認倒產型態(有無破產程序)。
- 法律上倒產→向破產管財人要「證明書」/事實上倒產→向勞基署申請「認定・確認」。
- 向勞働者健康安全機構提出請求書(自破產等翌日起2年內)。
- 審查後匯款。外國人・已回國者也可以請求(匯到海外帳戶可)。
注意點
- 剩下的2成並非消滅——是對公司(破產財團)的債權,工資債權在破產程序中有優先權(破產法149條・先取特權),但實際回收率通常不高。
- 在留資格工作中斷的外國人:失業給付(雇用保險)・轉職活動的在留問題要同時處理,建議並行諮詢。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11-16)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