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

有休的繰越與2年時效——「今年沒用完就消滅」是真的嗎

2026-01-06

この記事を日本語で読む →

5秒結論

年休請求權的時效是2年(勞基法115條):當年度未使用分可繰越至翌年度,翌年度末才消滅(最大保有40日)。「年度末歸零」「不能繰越」的就業規則是違法(低於法定基準無效・勞基法13條)。使用順序(先消化舊的還是新的=就業規則的定め、無定め時的解釋)、退職時的一括消化與公司的時季變更權的界限(退職日後無法變更→實質不能拒絕)、消滅分的「買取」原則禁止與例外(退職時・繰越消滅分・法定外付與分)。

「有休年度末會歸零,快用掉」——歸零是真的,但時點常被搞錯。日本法下有休可以繰越1年,消滅是「發生後2年」。

2年時效與繰越

先用舊的還是新的

退職時的一括消化

買取(折現)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1-06)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 回到文章一覽

企業・經營者的諮詢

在日本僱用員工、經營公司、持有不動產的台灣・華語圈朋友,
有勞動法或其他法律上的疑問,歡迎用中文或日文聯繫。

bengoshun@gmail.com

也可以用 Threads(@bengoshun)的私訊(DM) 聯繫。

※ 本網站為山崎駿個人的資訊發信網站。來信內容會保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