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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小孩不想加班」是權利——殘業的免除・制限・深夜業制限的請求

202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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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①所定外勞動の制限(殘業完全免除):小學就學前的子を養育/介護中の勞動者請求時,公司不得使其所定時間外勞動(育介法16條の8・16條の9。2025年4月擴大)②時間外勞動の制限:月24小時・年150小時超禁止(17條・18條)③深夜業の制限(19條・20條)。各請求1個月前・1回1個月〜1年。事業正常運營妨げる場合的例外・不利益取扱禁止。三件套的使い分け。

「每天要接小孩,不能加班」——不用不好意思。育介法給了三段式的「不加班的權利」,請求就發生法律效果。

三件套

  1. 所定外勞動的制限(殘業全免)(育介法16條の8・16條の9):小學就學前的子を養育する勞動者(2025年4月起從3歲前擴大)・要介護家族を介護する勞動者が請求→公司不得使其超過所定勞動時間勞動——「定時下班權」。
  2. 時間外勞動的制限(17條・18條):小學就學前的子養育・介護中的勞動者請求→法定時間外勞動月24小時・年150小時為上限。
  3. 深夜業的制限(19條・20條):同對象請求→22時〜5時不得使其勞動。

請求的規則(共通)

使い分けの實務

相關制度

36協定本身也有一般上限(月45小時・年360小時等・勞基法36條)。妊產婦的殘業・深夜免除是勞基法66條(另一條路)。3歲前的時短勤務(育介法23條)與本制度可並用——組合起來「6小時勤務+殘業免除」是法律保障的工作方式。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11-01)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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