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小孩不想加班」是權利——殘業的免除・制限・深夜業制限的請求
2025-11-01
5秒結論
①所定外勞動の制限(殘業完全免除):小學就學前的子を養育/介護中の勞動者請求時,公司不得使其所定時間外勞動(育介法16條の8・16條の9。2025年4月擴大)②時間外勞動の制限:月24小時・年150小時超禁止(17條・18條)③深夜業の制限(19條・20條)。各請求1個月前・1回1個月〜1年。事業正常運營妨げる場合的例外・不利益取扱禁止。三件套的使い分け。
「每天要接小孩,不能加班」——不用不好意思。育介法給了三段式的「不加班的權利」,請求就發生法律效果。
三件套
- 所定外勞動的制限(殘業全免)(育介法16條の8・16條の9):小學就學前的子を養育する勞動者(2025年4月起從3歲前擴大)・要介護家族を介護する勞動者が請求→公司不得使其超過所定勞動時間勞動——「定時下班權」。
- 時間外勞動的制限(17條・18條):小學就學前的子養育・介護中的勞動者請求→法定時間外勞動月24小時・年150小時為上限。
- 深夜業的制限(19條・20條):同對象請求→22時〜5時不得使其勞動。
請求的規則(共通)
- 開始日的1個月前書面請求・1回1個月以上1年以內(深夜業は6個月以內)・回數無制限(反覆請求可)。
- 例外:事業の正常な運營を妨げる場合公司可拒——但認定嚴格,慢性人手不足不該當。
- 排除對象:僱用未滿1年・週2日以下等(類型により協定除外)。
- 以請求・取得為理由的解雇・降格・減給等不利益取扱禁止(16條の10・18條の2・20條の2)。
使い分けの實務
- 完全不想加班→①所定外勞動制限。想留彈性但設上限→②時間外制限。夜班免除→③深夜業制限。併用可。
- 男女都能用・兼職也適用・外國人同樣。
- 公司「大家都在加班你也要配合」的同調壓力沒有法律力——書面請求後,超過的勞動指示本身違法。
相關制度
36協定本身也有一般上限(月45小時・年360小時等・勞基法36條)。妊產婦的殘業・深夜免除是勞基法66條(另一條路)。3歲前的時短勤務(育介法23條)與本制度可並用——組合起來「6小時勤務+殘業免除」是法律保障的工作方式。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11-01)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