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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發燒了要請假——「子の看護等休暇」:年5日・時間單位・理由擴大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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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小學3年級修了前的子を養育する勞動者:1年5日(2人以上10日)的看護等休暇(育介法16條の2)。2025年4月改正:對象年齡從「小學就學前」擴大到小學3年級修了、理由追加感染症學級閉鎖・入學典禮等行事參加,且「僱用6個月未滿者除外」的勞資協定排除廢止。時間單位取得可。無給可(就業規則確認)。拒絕・不利益取扱禁止(16條の4)。

托兒所來電話「孩子發燒了」——這時用的不是有休,而是專用的子の看護等休暇。2025年4月起制度大幅擴充,很多人(和公司)還不知道。

制度內容(育介法16條の2)

工資・證明

公司不能做的事

  1. 拒絕:要件滿足的申出,公司不能拒絕(育介法16條の3)——「人手不足」不是拒絕理由。時季變更權也沒有(與有休不同)。
  2. 不利益取扱:以取得為理由的解雇・雇止め・減給・考績不利是禁止(16條の4)。
  3. 當日電話・訊息的申出也要受理——事前申請制的嚴格運用違反制度趣旨。

兼職・契約社員・外國人全部適用。家人照護用的介護休暇(年5日・對象家族2人以上10日)是平行的另一制度(16條の5)。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7-31)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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