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發燒了要請假——「子の看護等休暇」:年5日・時間單位・理由擴大
2026-07-31
5秒結論
小學3年級修了前的子を養育する勞動者:1年5日(2人以上10日)的看護等休暇(育介法16條の2)。2025年4月改正:對象年齡從「小學就學前」擴大到小學3年級修了、理由追加感染症學級閉鎖・入學典禮等行事參加,且「僱用6個月未滿者除外」的勞資協定排除廢止。時間單位取得可。無給可(就業規則確認)。拒絕・不利益取扱禁止(16條の4)。
托兒所來電話「孩子發燒了」——這時用的不是有休,而是專用的子の看護等休暇。2025年4月起制度大幅擴充,很多人(和公司)還不知道。
制度內容(育介法16條の2)
- 對象子女:小學3年級修了前(2025年4月改正前是小學就學前——擴大了)。
- 天數:1年度5日・對象子女2人以上10日。
- 理由(2025年4月擴大):①病氣・受傷的看護②疫苗接種・健診③感染症的學級閉鎖等④入園・入學典禮・畢業典禮等行事參加——「學校停課在家顧小孩」也正式成為對象。
- 時間單位取得可(中抜け不可的運用是容許)。
- 2025年4月起,「僱用未滿6個月者可用勞資協定排除」的規定廢止——剛入職也能用(週2日以下勤務者的排除仍可)。
工資・證明
- 法律沒要求有給——無給的公司多。就業規則確認(有給化的公司也在增加)。
- 證明:公司可要求,但應以事後提出・簡易疎明(托兒所聯絡帳・藥袋等)為限的柔軟運用(指針)。「要診斷書才准」對當日發燒的現實不符,行政指針也要求配慮。
公司不能做的事
- 拒絕:要件滿足的申出,公司不能拒絕(育介法16條の3)——「人手不足」不是拒絕理由。時季變更權也沒有(與有休不同)。
- 不利益取扱:以取得為理由的解雇・雇止め・減給・考績不利是禁止(16條の4)。
- 當日電話・訊息的申出也要受理——事前申請制的嚴格運用違反制度趣旨。
兼職・契約社員・外國人全部適用。家人照護用的介護休暇(年5日・對象家族2人以上10日)是平行的另一制度(16條の5)。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7-31)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